四是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承担定期的巡查职责。中小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中小学校要定期对校园内和周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无证无照、销售烟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协同共治,形成合力。
第二,从行动上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学校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一是保障食堂的原料安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特别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健全原料控制、采购配送、食品留样等制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确保来源可靠、问题可溯。
二是保障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安全。全面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保证食品加工场所及用餐场所等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监督食堂建立健全并落实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检验、餐具炊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无论是自营食堂还是承包经营的食堂,学校都要监督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可以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案例中临时雇用人员上岗前既没有查验健康证,又没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因而对于餐饮配送公司的处罚、对于相关人员的追责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
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对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校外供餐单位和食堂应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理关,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等。可由政府协调推进“中央厨房+智能设备”等新型配送模式,集中生产,统一保供。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健康饮食理念的指导教育,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
第三,从制度上健全依法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机制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重大,没有试错机会。学校应当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组织安全预警、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必要演练,全面落实学校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依法开展安全自查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防范应对不力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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