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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

来源:中国乳品行业网 | 作者:佚名 | 2014年9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要求,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力度不大,存在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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