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办奶吧,鼓励和支持奶吧开办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奶吧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申请开办奶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场所应当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有与生产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有相应的冷藏冷冻、巴氏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等设备设施;
(三)具有固定的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核准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奶吧直供生鲜乳收购站作为供应方(泰安市外生鲜乳收购站供应市内奶吧生鲜乳原材料的需到奶吧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供应商);
(四)具有生鲜乳运输能力并持有《生鲜乳运输许可证》。奶吧开办者可根据经营条件确定生鲜乳供应方负责运输或奶吧开办者承担生鲜乳运输;
(五)具有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符合相关条件并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六)具有与加工经营相配套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加工场所不少于10平米,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一条 申请奶吧餐饮服务许可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泰安市奶吧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见附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奶吧直供生鲜乳收购站审核意见书和《生鲜乳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七)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八)与生鲜乳供应方签订的含有食品安全保障条款的供销合同,并同时提供该供应方加盖公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九)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食品安全和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十)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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