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面上出现了许多身份不明的“越南酸奶”,由于我国尚未与越南签订输华乳制品协议书,所以越南乳制品还不能进口到中国,目前市面销售的越南酸奶均未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卫生合格证明文件,且没有合格的中文标签或标签不规范。
2016年3月30日清晨6点,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厦门水果的源头市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从源头严厉打击此类酸奶的销售,就当场发现市场内D10、D14号两家商铺正在销售越南酸奶,且还是无证经营。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这两家商铺在销售水果的同时,铺位中赫然摆放着若干箱酸奶,这些酸奶每箱48盒,每盒100g,无论是外箱还是内盒的外包装上均无任何中文字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生产经营者及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无从知晓,属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该经营者承认其确实在从事越南酸奶的批发,从广东购进,每天半夜到货,每箱进价63元,以80元售出,到零售商手中每盒约卖2.5元,每箱卖120元,利润不薄,所以他表示卖得不错。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无证经营的无中文标签酸奶予以扣押,其中D10号商铺扣押25箱,D14号商铺扣押9箱,并于当日对以上两家商铺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将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签,标签一般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生产经营者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还可要求销售者出示该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